2011年6月22日,据媒体报道,公案最低的一个案子是4100多元,但常莎律师只要求5000元,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发现该律师的律师费过低,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相关严律师事务所发出警告。
长沙市民事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的处罚协议,最低的案情是4100多元,但常莎律师只怪5000元。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相关严律师事务所发出警告。
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律师并非总能拿到5000年的律师费,但投诉人也曾两次投诉存在虚假信息、违反诉讼组织、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2017年5月26日,在长沙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起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与严某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刘某经朋友介绍,要求严某的律师代理潘某,如果刘某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朋友的好意,律师决定接受严某的委托,并在刘某的第一个诉讼案中指定肖律师为刘某的代理人,同日湖南XH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总代理人”合同,代理费为5000元。到目前为止,刘先生还没有收到任何诉讼费。
调查组发现,肖律师在机关工作中正常履行职责,没有证据表明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纠纷双方是1521.24万元与湖南XH律师事务所和刘某5000元签订了按费用金额约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律师服务部行业指导规范》,本案按争议标的最低律师费为411248元,但按“委托代理合同”计算,本案总金额为5000元,即费用低于律师费指导标准。
最后,法律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被判刑人索要律师费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没有向委托人开具律师费的合法发票”是否受到侵犯;被判刑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作为律师费判罚的指示,税收过低”。
长沙市律师协会处理结果:给予湖南西华律师事务所警告处分;给予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律师警告行业处分。
处罚后有“案例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案中,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合同时,对明显低于计税标准的税种没有严格控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也不规范。但客户连5000元都没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肖先生虽然平时担任律师,但还是提出了申诉。很明显,委托人和纠纷的其他当事方没有因为价格低廉而减少对律师的索赔,特别是在复杂的法律关系或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律师也可能面临损害赔偿。
最后,评论员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无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场价格吸引客户的行为,严重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造成了法律市场混乱,使客户无法正确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合法的保护;另一方面,其他律师因版税低而无法获得案件来源或采取相同的立场,导致律师职业素质下降,造成损害,与损害律师行业的一般声誉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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