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天猫宣布今年的双11提前4小时预售,当晚8点开始预售,“共享购物车”功能也将首次推出。天猫双11用户可以购买两个Wave。11月1日至3日为第一波,11月11日为第二波。
随着直播电商市场的迅速扩张,主持人的税收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11月11日,我们即将到达“双11”战争的顶峰。为了缓解往年货物爆炸和快递仓库爆炸的困境,今年的“双11”购物狂欢节分为两个时段,即11月1日和11月11日。京东和阿里巴巴在11月1日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业内最大的担忧是主要的在线红色主播。据公开数据显示,10月20日,在首轮“双11”预售中,近5亿人观看了李佳琪和维娅的直播,总成交额189亿元。统计数据显示,他们当天的销售收入超过了去年4000多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在这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销售数据背后,越来越多的网络名人加入了直播的浪潮。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元。许多网民也很好奇。这些“李佳琪和维雅”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纳税情况如何?
主播垄断资源,企业盈利
在预售中,一对兄弟姐妹的现场直播创下了另一项纪录。根据第三方淘宝主播销售名单的监测数据,李佳琪直播工作室“双11”预售开始之夜的销售额固定为3615.81万,销售额为106.53亿元;位列第二,销售额2483.4万元,销售额82.52亿元。排名第三和第四的两位主播与前两位差距巨大:排名第三的《悉尼》销量仅为363.41万辆,销售额为9.3亿元;排名第四的“猎儿宝贝”销量仅为107.62万辆,销售额1.59亿元。
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主题“我参与了李嘉琪的百亿计画”评论区说:“我从未见过世界,我从1000万开始计算。这是多少?这是我第一次晕倒这么大的数字。”有网友说:“未来,我们都是参与过100亿项目的人。”
“预售‘双11’与往年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往年,消费者可以在‘双11’上找到商品。今年天猫主要推广商品直播,尤其是流量集中的前两大主播李佳琪和薇娅。”经社理事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线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代清表示。
莫代清进一步表示,前两名主播的销售体现了巨大的资源集中效应,中小主播和长尾主播的空间被压缩,另外对商家也不利,原本消费者可以通过场馆找到自己,但现在不得不通过主播,其实是一道屏障,那么,在平台的胁迫下,商家为了进入主播直播室,必然会有利润和牺牲,这造成了商业生态发展的不平衡,可能是不健康的。
坑费、回扣和奖励收入的构成是什么?
那么,锚定收入的构成是什么?
“双十一”以来的一个月预售前,两位顶级主播维娅和李佳琪经常出现在微博热门搜索列表上。以货起锚的话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他们的收入,因为他们每天的平均观看量达数千万人,习惯性的二次空货,以及超过1亿的频繁销售。
来自广州的MCN组织、大奇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孟聪告诉《羊城晚报》,热门主播的收入构成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坑费;一是销售商品的回扣佣金;此外,还有来自观众的奖励。一般情况下,行业内锚定的销售回扣为销售额的20-80%。头锚越多,讨价还价的空间就越大。
有媒体透露,魏亚和李佳琪的矿坑费约为5-8万元。根据李嘉琪在“双11”预售首日的439件商品数量,他的直播点播费约为2000万元。有媒体估计,如果一个直播的销量在100亿左右,按照20%的比例,顶级主播的回扣佣金将在20亿元左右。
不过,李梦聪首席执行官桂表示,这还将涉及平台玩家和主播玩家的共享,如jitter、tiktok、淘宝直播等,一般分为30%-50%。
对于媒体披露的收入,魏亚和李嘉琪目前尚未公开回应。
当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万亿时,直播电商主持人应该如何纳税?
过去两年,站在风口的直播电商行业无疑是高收入人群的聚集地。据艾瑞咨询报告,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预计未来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8.3%,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张,锚的税收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日,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利用大数据从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数据,加强了对文娱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并从一名网络名人处向国库追缴税收662.44万元。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隐瞒高收入、不如实纳税的典型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特别提到,最近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税务部门通过对税务大数据的分析发现,两位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和直播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瞒个人收入和改变收入性质逃税。
目前,带货锚或网上红锚如何纳税?ACCA高级成员、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总监鲁山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现行税法对直播、奖励等问题没有直接规定。例如,在实践中,一些直播平台根据“劳动报酬”计算并代扣主播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平台根据“意外收入”代扣。类似新兴产业的税收待遇仍需规范和明确。如何纳税主要取决于锚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及其收入构成。如以个人和个人工作室名义与平台合作,其所得/佣金视为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综合所得税率缴纳。此外,还应缴纳增值税。
四种主要商业模式的锚和平台的税务义务不同
具体而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炳峰向《羊城晚报》记者分析,在不同的商业模式下,主播和平台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主要分为四种方式:主播以独立身份通过平台直播,主持人设立个人演播室,通过平台进行直播,主持人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平台进行直播主持人作为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直播。
其中,采用“主持人独立通过平台直播”,平台与王虹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此时,平台应根据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网通需要向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主持人设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形成劳动合作关系,是明星主持人目前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个人工作室一般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同时,个人演播室取得的直播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缴纳。
主持人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并通过平台进行直播也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模式下,主播与平台没有直接关系,纳税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协议形式有关:如果合同是劳动合同,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工资收入”代扣主播个人所得税;签订劳务协议的,按照“劳动报酬收入”扣缴主播个人所得税。同时,向经纪公司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必须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如果主播是直播平台的员工,则与该平台存在劳动关系。然后,直播平台根据“工资收入”扣缴主持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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