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后不久,山东小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就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带有类似商标“小鹏车”的低速电动汽车一事道歉。自《决定》生效以来,有关产品已暂停销售。
小鹏汽车的道歉声明(经修订)文本如下:
致: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在山东小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注册之前,“小鹏”商标以及编号28547882和编号28600186等商标已经在电动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小鹏汽车向小鹏汽车道歉
然而,我公司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及相关品牌的知名度的情况下,故意将与上述广州小鹏有限公司品牌相同且极为相似的破坏性标识用于我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
此外,该公司还在生产车间、办公室、车辆生产证书、产品手册、生产设施外墙和展览中使用相关侵权标志。同时,该公司注册了“小鹏”的商业名称,并将其用于生产、销售和展览,并将该公司生产的所有车型命名为“小鹏汽车”。
公司完全理解上述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措施对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违反了公平原则,扭曲了市场竞争组织。
公司向广州小鹏公司郑重道歉!同时,公司郑重声明,自成立以来,公司与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没有任何许可或关联关系。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规范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避免侵犯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我在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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