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于2020年2月22日在瑞士洛桑被国际体育仲裁法院禁赛4年零3个月(51个月)。
这是国际体坛孙杨案的第二次开庭。孙杨的停赛期在4年零3个月的第一次庭审中被缩短为8年,国际体育仲裁法院解释了原因。
仲裁庭在国际体育法院的第二次庭审中发现,孙杨在2018年9月的行为“鲁莽”,特别是他拒绝将血样留给采样器,这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根据相关规则,这种行为应被宣布为禁赛四年。
2014年6月,孙杨从未遵守反倾销条例,被判禁赛三个月。国际泳联此前的规则规定,如果运动员第二次不遵守反兴奋剂条例,他将被处以双倍的退出期。因此,孙杨在第一次会议上被禁赛八年。
不过,根据金融工具在1月1日至2021年实施的新规定,对于第二次不遵守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有更灵活的处罚方法,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予以考虑。孙杨可按相关规定的“最低值”处罚,即孙杨因未遵守2018年9月的反兴奋剂规定被停职4年,如果他第一次不遵守反兴奋剂规定,将被处以3个月的禁赛期,总共四年零三个月
2018年9月,孙杨在家中通过兴奋剂检测时,对检察官的资格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导致兴奋剂检测失败。
国际泳联专家组在2019年1月决定,孙杨没有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宣布孙杨因未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相关规定被禁赛8年,孙杨随后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22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以涉嫌对原国际体育法院院长有偏见和歧视为由,撤销了对孙杨停职8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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