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的处罚协议是,民事案件最低诉讼费为4100元以上,但长沙律师只收5000元,近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报道了一起被发现的案件,认为该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办事员收费过低,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给予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律师未收到5000元律师费,但申诉人曾两次向法联投诉证言不实,违反法院判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长沙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披露,湖南西华律师事务所与严某律师不正当竞争案已于5月26日公布,当事人介绍朋友后,让严某代理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当着朋友的面,严某决定接受这一任务,并任命小刘某为一审总检察长,当日,湖南湘合律师事务所与刘某签订了《主任代理协议书》,谁的佣金是5000元,至今刘某还没有收到这样的诉讼费。
调查组发现,肖某在机关工作中正常执行任务,没有证据表明肖某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同时,1521.24万元为本案标的,湖南湘合律师事务所和刘某为“总代理合同约定金额”的5000元签字人。在本案中,5000元是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这就构成了税收低于法定收费标准的事实。
最后,法律认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被判刑人收取了刘某的诉讼费,“律师对委托人不支付诉讼费”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被判刑人构成了“远低于律师收费标准”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长沙市律师协会(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结果:湖南省XH市司法机关给予工业处罚警告,湖南西华律师事务所严某。警告工业制裁的律师。
处罚后还将进行案件评估。评估员认为,在本案中,法律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明显低于合同评审时的收费标准,公司的管理也不规范。但客户还没付5000元。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肖某的律师虽然履行了律师职责,但仍有申诉。由此可见,委托人和其他律师并没有减少对律师的索赔,因为低价律师,特别是在法律关系复杂或发生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律师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费用严重偏低,可能会获得损害赔偿。
评估人员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强制性理由在收费标准下吸引客户的行为严重偏离了市场价值规律,导致法律市场混乱,使客户不能正确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导致律师职业素质下降,律师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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