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仲裁庭的官方网站,2021年8月11日在辽宁省丹东仲裁庭的加拿大被告迈克尔·斯帕弗(Michael Sparfer)因外国间谍和非法代理国家机密的犯罪行为依法被公开起诉。迈克尔·斯帕弗(Michael Sparfer)被判犯有外国间谍罪和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没收和驱逐其5万元个人财产。
2002年8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仲裁法院公开谴责加拿大被告迈克尔·斯帕弗在国外从事间谍活动和非法分享国家机密。迈克尔·斯帕弗被判犯有海外间谍罪和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他被判11年监禁、没收和驱逐5万人的个人财产。
尽管外国人因威胁中国国家安全而受到法律惩罚令人欣慰,但许多人对判决结果感到困惑:为什么他们可以被判处11年监禁和驱逐出境?
根据法律,主要刑罚是临时监禁,驱逐是适用于具有特殊效果的外国人的附加刑罚;二者相辅相成;他们在被驱逐之前应被判处11年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驱逐】对犯有刑事犯罪的外国人,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不符合居留理由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适合继续在中国居留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部门可以处以驱逐出境的处罚。
公安部的判决是终局的。被驱逐的外国人在驱逐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入境。
1992年、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人强行离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包括具体规定,如何实施驱逐外国人。
外国人被判处临时拘留,同时被驱逐的,应当在长期拘留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原监狱主管机关作出临时判决,向当地公安机关以及随后向国家安全局指定的公安机关发送的刑事犯罪通知的一份或多份副本,指定罪犯并将其添加到未授权进入的人员名单中,在实施前无法进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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