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图灵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刘汉来到公司附近训练,下午1点左右训练结束后,他在更衣室里睡着了。当天下午,刘汉被撤销职务并去世。事件发生后,图灵公司向人事和社会保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事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不承认工伤。
图灵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不承认工伤的决定。法院认定,图灵公司已与涉案健身房达成“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健身房将图灵公司的设施扩展为图灵公司员工的专业健身房。根据图灵公司的员工手册,在指定地点进行培训的时间被视为8小时的工作时间。
必须承认,事件发生在营业时间。刘汉在指定行动地点的行为是其就业状况的一部分。刘汉的情况属于中国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和死亡的情况。最后,法院决定撤销被告社会保障办公室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事件发生后,图灵公司向人事和社会保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委员会”)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事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不承认工伤。图灵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声称,刘汉在健身房的一次非工作午休时间去了距离设备一公里的健身房,这超出了他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训练中,他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属于主观的个人行为,死亡地点在健身房,而不是工作场所。因此,刘汉的伤害不能被宣布为工伤或“工伤”,并要求法院确认其不承认工伤的决定。
法院认定,图灵公司已与涉案健身房达成“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健身房将图灵公司的设施扩展为图灵公司员工的专业健身房。根据图灵公司员工手册,该公司的特色优势是“由于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将有效期确定为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在单位指定地点作业的有效期应视为八小时工作时间”,有效期管理制度应为“在中午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可以在未经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两小时内应为合理时间”。
法院认为,刘汉在事发当天的培训时间与公司的工作时间相对应,由公司管理和控制,应在事发时确认为工作时间。根据《员工手册》,刘汉在指定地点的行为应被视为与工作有关,才能获得资格,可以确定事件发生在与工作场所相关的合理区域,这是工作场所状态的一部分。刘汉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1)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和死亡的情况。
最后,法院决定撤销被告社会保险局不承认工伤的决定,并命令被告在该决定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处理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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