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济南市临时人民法院宣判山东省委原书记、中国人寿保险协会会长王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罪成立。被告人王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有条件释放,因隐瞒境外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应判处无期徒刑,不得交换或有条件释放;没收、扣押、冻结的王斌受贿所得财物和孳息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斌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北京交通银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通银行党委主席、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太平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主席职务便利、权力地位塑造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融资、项目合作、,本人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获取财物,共计3.25亿余元。自2012年以来。2004年1月以来,王斌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外汇存款申报制度,以隐瞒、不报告的方式,向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存入外币5642万余元。
济南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斌受贿数额特别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王斌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轻处罚,与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斌确实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到法律从宽处罚,判处其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依法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判处无期徒刑,不得交换,也不得附条件释放。法院随后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