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教师虐待未成年人并当庭宣判的案件。最终,被告人李华(化名)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禁止与未成年人密切合作。
据了解,本案是成都市实施工作禁令制度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禁止性侵未成年人的教师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首例刑事案件。
听证会地点
李华是一名男性家教,在2021 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她想到一个名叫小余(化名)的10岁女孩多次虐待受害者长达数小时。庆阳法院认定,被告李华对12岁以下儿童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被告利用其职业舒适感对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犯罪,法院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避免重复的需要,并根据《关于实施禁止工作制度的意见》的规定,禁止对其进行工作,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上述决定最终是依法作出的。
据了解,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引入了禁止工作制度。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入了第62条,该条规定终身禁止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当教师和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虐待、虐待、人口贩运和暴力等犯罪时,禁止他们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
2022年11月,最高法院、检察长办公室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实施禁止工作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教学和人事犯罪时适用禁止工作和禁止条例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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