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安徽省一起虐待儿童和强迫虐待儿童案件,其中一名高中教师性侵了14名男学生,判处他11年有期徒刑,禁止教学。
可以理解的是,被告人孙利用其在阜南县高级中学担任教师的职务,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其开设的教师办公室和“小餐桌”内多次性侵包括苗在内的14名学生。这些受害者都是未成年男孩,包括10名案发时未满14岁的男孩和4名14岁以上的男孩。
阜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孙的行为分别构成对儿童的粗暴无礼罪和粗暴殴打罪,依法应当与多项罪名并罚。被告人孙犯虐待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他建议犯强迫粗鲁罪,判处五年监禁,并因数项罪行合并判刑,并决定服刑11年。
同时,鉴于孙的主观恶性肿瘤和负面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决定预防未成年人复发,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教育环境,根据检察长办公室和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禁止工作制度的意见,自处罚执行之日起,检察长不得担任教师。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孙的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核准临时判决。
法官回忆说,教师是学生追随和建立梦想的向导,学生对教师有着天然的信任和依赖。作为一名讲师,应该以身作则,修身养性,教育国家的人才。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实施虐待未成年学生等性暴力行为,不仅对成长中的儿童造成身体伤害,还造成心理破坏。我院发布本案,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各方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必须为教师制定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解释他们的责任和行为准则。与此同时,教育署亦必须建立可靠的监察机制,全面、客观及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教育及学习过程。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的教师,教育署应严肃对待,为他们提供再培训,确保他们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当然,全面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个层面的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家长必须认真监控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全面的支持和照顾。
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提高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充满爱的经济环境。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绝不应得到法律的宽恕,并规定公平和明确的惩罚。本案的审判结果向社会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任何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腐败和不当行为的痕迹在教育的殿堂里是不能容忍的。我们期待着一个更安全、更健康的教育环境,并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尊重和关爱下成功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使命,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国家的繁荣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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