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我自己的错,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四川省甘孜州副经理、城市粮食厂原厂长在镜头前哭泣。作为粮食厂负责人,泽勇在2014至2021期间向他人索要粮食销售赔偿金,共计74.25万元。他后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11月10日,在公众号“纯粹的四川”和“案例”栏目中,泽永公布了渐进式腐败的细节。根据案例理论专栏,泽永出生于1979年2月,1995年在白玉县盖玉钢铁厂工作,是今年盖玉钢铁厂内最年轻的女工。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泽永努力工作了一段时间,最终从一名正式工人成长为一家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和一家城市粮食厂的经理。虽然他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但泽勇在离婚后经常无法完成工作,他的月薪只能支撑家庭的日常开支。
在困境之下,冷却供应商李和周的出现给泽永带来了一场“革命”。两名男子提议以佣金的形式返回,希望泽永更加关注食品采购。2014年8月5日,县粮食公司泽永向李某和周某购买了800块面粉,泽永要求支付1200元“折扣费”,单价为每块面粉1.5元。此后,泽永与李先生和周先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据统计,泽勇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共收取了20笔“回扣”,每件面粉单价1.5-5元,共计3万余元。
在用实力敛财的路上,泽勇的胃口和勇气与日俱增。2015年,县粮食公司不得不购买300吨大米,供应商黄同意提高大米购买单价,并将利润返还泽永。谈判后,每吨大米的价格提高了280元,泽永获得了每吨340元的特许权。事后,泽永获得了10.2万元的“利润奖励”。
除了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多,泽永对所购粮食质量的控制也越来越少。2016年1月,泽永继续与黄某合作,但在合作中,黄某用旧大米出售假米,甚至有些大米有虫子。事件发生后,黄先生提议在最初的特许权上增加每吨大米340元,并将其退还泽永,以便顺利通关。利用这个机会,泽勇从黄某处获得了15.6万元的奖励。
2022年3月,泽永开始接受白玉县纪委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2022年5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同年7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案例理论”栏目透露,当组织最初采访他时,泽永曾向组织承诺,“别担心,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我保证不会有诚信问题,我可以容忍组织的询问。”泽永最初的信任立即崩溃,他不得不解释自己和供应商老板之间的“秘密”。泽永说:“如果你让我再做一次,我想自由,即使只有干净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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